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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市水利局
| 部门负责人 | 局 长:王英杰 |
| 部门职责 南阳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和渔业的职能部门,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及河道、水库,主管全市防汛抗旱、水土保持和乡镇供水工作,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管理和渔业管理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 1、负责国家《水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、《渔业法》等法律及水利行业管理配套法规的实施、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、渔政管理工作,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章制度。 2、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组织制订全市水利水电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,并负责监督实施。 3、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,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及跨县(市)区的水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,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,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,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,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,受市政府的委托,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(市)区间的水事纠纷。 4、主管全市河道、水库、湖泊及行洪区、蓄洪区、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;负责全市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。 5、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。 6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。负责制订全市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对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实行监督管理。 7、主管全市渔业工作。组织制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制订渔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,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负责管理全市渔业资源,对全市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管理。 8、管理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、人畜饮水工作。 9、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、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。 10、负责农村水电站、水电网、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建设与管理。 11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水利投资、价格、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;对水利资金的筹集、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;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 12、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,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和供水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小型项目的审批,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(市)区的重要水利工程,对全市水利工程、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旅游事业实行行业管理。 13、归口管理全市水利移民安置工作。 14、负责管理全市水利和渔业科技、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,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。 15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水文工作。 16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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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内设科室 | 办公室、水政水资源科、规划计划科、工程建设科、人事科、科技教育宣传科、财务审计科、水利工程管理科、农村水利科、水土保持科、水产科、老干部科、党委办公室、纪检会。 |
| 单位地址 | 南阳市中州路277号 |
| 联系电话 | 63132630 |
| 传真 | 631367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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